守律法是舊約的事,新約時代沒有律法只信耶穌靠恩典嗎?

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 斷乎不是,更是堅固律法。(羅 3:31)

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。(太 5:18)

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(雅 2:17)

常有人說,守律法是舊約的事,新約時代沒有律法只信耶穌。下面就是新約聖經中有關十條誡命的經文:

1 、第一誡 : “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”

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神···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(金錢)。(太 6:24)

他們的肚腹就是自己的神。(腓 3:19)

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神,祂是唯一並非被造的真神,唯有祂是萬有的根源和萬有的維護者,惟有祂配受最高的尊敬和崇拜。

2 、第二誡 : 小子們哪,你們要遠避偶像(約壹 5:21)

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(林前 10:14)

貪心與拜偶像一樣。(弗 5:5; 西 3:5)

這條誡命禁止人用具體的形象代表真神,因為這樣作就降低了人對上帝的觀念,凡人心目中的第一位,無論是地位,金錢,權勢等,都能成為一個人的神和偶像。

3 、第三誡 : 不可妄稱上帝的名

信主後不悔改就羞辱上帝的名。(羅 2:21 - 24)

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。(太 6:9)

擅自奉主名趕鬼,也是妄稱主名。(徒 19:13 - 17)

以輕率態度稱呼上帝聖名的,都是辱慢他的行為,因他的名聖而可畏。

4 、第四誡 : 耶穌囑咐人守安息日(太 24:20)

門徒守安息日。(路 23:54 - 56; 徒 17:2;18:1 - 4)

第七日的安息日是上帝設立的,是創造天地的憑據,安息日將真神和假神分別出來,將事奉上帝的兒女和不事奉上帝的人分別出來,所以安息日是人類效忠上帝的記號,也是上帝賜福的日子。

5 、第五誡 : 孝敬父母在世長壽(弗 6:3)

耶穌責備不孝敬父母的人。(太 15:4 - 6)

父母受兒女的敬愛應該過於其他的人,這條誡命不單要兒女尊敬順服他們的父母,而且要親切地愛他們,減輕他們的憂慮,愛護他們的名譽,並要在他們年老的時候奉養他們,安慰他們。

6 、第六誡 : 不可殺人

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。(約壹 3:15)

抽煙喝酒不良習慣毀壞健康的。(林前 3:16)

凡是足以縮短人壽命的不正當行為,怨恨復仇的精神,或損害他人的企圖,幸災樂禍的意念,因為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。以及一切不肯照顧窮乏和受苦之人的私心,甚至自我放任的行為,不必要的刻苦,有礙于健康的過分勞動 -- 這一切在不同程度上都犯第六條誡命。

7 、第七誡 : 不可姦淫

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是犯姦淫了。(太 5:28)

休妻另娶的和娶被休之婦人的都是犯姦淫了。(太 5:32;19:9)

淫亂的人不能進天國。(弗 5:3 - 5; 啟 21:8)

這條誡命不單禁止人姦淫的行為,也禁止人不清潔的意念。

8 、第八誡 : 不可偷盜

不可私拿東西。(多 2:10)

從前偷盜的不要再偷。(弗 4:28)

明搶暗盜、拐帶人口、販賣奴隸、侵略戰爭、商業上的欺詐、欠債不還、刻扣工人工資、乘他人無知、軟弱、不幸而為自己作利己之圖,都犯第八條誡命。

9 、第九誡 : 不可作假見證

棄絕謊言,說實話。(弗 4:25)

不要彼此說謊。(西 3:9)

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。(太 5:37)

一切故意誇大其辭,或暗諷示意、造謠、傳謠、惡意猜度,製造謠言或隱瞞真情而使他人受害,都是違犯第九條誡命的罪。

10 、第十誡 : 不可起貪心

貪財是萬惡之根。(提前 6:6 - 10)

免去一切的貪心,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(路 12:15)

第十條誡命針對著萬惡之根,禁止一切私欲的欲望,因為一切犯罪的行為都發端於此,那順從上帝的律法,不向他人所有物起貪欲的人,決不會對同胞有冒犯的行為。

通過以上聖經經文,完全可以證明十條誡命決沒有作廢,是人類道德的標準。

救恩與律法的關係 :

我們為何要信靠基督呢 ? 因為我們是罪人,只有信靠他, 罪才能得赦。我們犯了什麼罪呢 ? 違犯了上帝的誡命。耶穌為什麼能赦罪呢 ? 因為他替我們的罪受了刑罰。律法和救恩,必須同時存在,救贖才有功效,單有律法沒有救恩,罪人只有死路一條,單有救恩不要律法,救恩就沒有意義了,因為沒有律法就沒有罪,沒有罪根本不需要救恩。

古時的猶太人光要律法不信基督,不要救恩,今日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,光要基督的恩典,而棄絕上帝的律法,和猶太人犯了同樣的錯誤,其實律法與救恩是唇齒相依,缺一不可的。在至聖所裏,上帝的施恩座下面就是約櫃,櫃裏面是寫著十誡的兩塊法版,說明救恩和律法是一體。

容易被誤解的經文 :

“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” -- (加 3:24,25)

“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” 許多人理解為就可以不要律法了。不在師傅的手下了,是因我們學會遵守律法了,不再受罪的捆綁,自由了。不是自由犯罪,而是可以憑理智能順服主的一切教訓。世人在不信主的時候,都是受罪的捆綁,總是犯罪,違背律法,信主悔改了,從此就靠主的恩典遵守了律法,所以不在律法以下了,而是在律法之上了。